新法新规
1. 《个人所得税法》
8月31日,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,但工资、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表从现行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,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现行实施。
2. 《公务员法》
《公务员法》在2018年底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《公务员法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。在新修订的《公务员法》中对公务员义务进行了多处修改,尤其是其中的两大亮点,非常值得关注。
第一个亮点:非领导职务改革
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:一级巡视员、二级巡视员、一级调研员、二级调研员、三级调研员、四级调研员、一级主任科员、二级主任科员、三级主任科员、四级主任科员、一级科员、二级科员。
以前,非领导职务是这样的:巡视员、副巡视员、调研员、副调研员、主任科员、副主任科员、科员、办事员。
第二个亮点:工作满三十年可申请提前退休
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:工作满三十年的,可以申请提前退休,而且最后也指明: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也可申请提前退休,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,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,为保护其健康,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。
3. 《电子商务法》
2019年1月1日起,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正式实施。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、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,从事个人代购、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依法纳税。根据《电商法》,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受到严格监管。《电商法》的颁布实施,将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真正实现有法可依,这也意味着过去10年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。
4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
近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。
此次对条例的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: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,不公开为例外,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,不断扩大主动公开。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,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,同时对少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,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。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,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,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