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说议办评的“村民说事”解开村民烦心事儿;到覆盖全村的“一村一法律顾问”制度,让法治深入人心;再到展现为民服务深度的“流动办工作桌”,体现政府温情……桩桩件件都是党员干部在基层治理盘棋局中走出的创新一步,从自治、法治再到德治,实现三治融合,开创基层治理的新格局,形成良好的基层治理生态。因此,创新基层治理,实现乡村善治。
自治实践为创新基层治理添砖加瓦。“发动和依靠群众,坚持矛盾不上交,就地解决”的枫桥经验却给治理指出明确方向。为此,各地纷纷结合枫桥经验打开了“自治”的新天地,浙江省象山县创新推出“村民说事”,通过“说、商、办、评”四个环节,说出了乡村和谐,商出了民主公平,办出了惠民利民,评出了比学赶超。赋予群众参事议事的权力,把基层治理的权力真正交给人民群众,也带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。因此,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需要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。
法治为纲为创新基层治理凝心聚力。自古以来就有“法安天下,德润人心”的说法,法律因其强制性,成为基层治理,乃至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。当前基层管理面临诸多“尴尬”与“无奈”:基层管理者执法“唯唯诺诺”,基层治理没有制度保障,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,基层治理人员在社会管理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这让基层治理陷入困境,以致基层治理乱象频发。因此,必须加快立法速度,从政府层面加强立法,完善顶层设计,出台基层社会治理配套的法律、法规,明确划清“公权”与“私权”的边界,既要保障基层执法权力,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。
德治相辅为创新基层治理保驾护航。当法治过于刚性和僵化时就需要发挥德治浸润人心的特点。当前,虽然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,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能力有所提升,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,一些地方仍存在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较低、外部监管缺失、村委会行政负担过重等问题。需要德治的“润滑剂”作用。德治能够借助道德手段提升村民的自治水平,又能结合乡村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以及非正式规则,有效弥补法治的不足。因此,基层治理的建设离不开德治的黏合,充分转变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,正向引导,转变思想观念,使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。
“士不可以不弘毅,任重而道远。”当前国家发展处于新时期、新时代,面临诸多新问题、新挑战,于此关键阶段,更需夯实基层根基,创新基层治理,实现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融合,实现乡村善治,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繁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