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事业单位考试中,刑法一直是法律部分的考试重点和难点,所以在备考中要注重刑法部分的学习,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学习一下刑法分则部分,看一看诈骗罪的主要考点。
一、罪名概念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二、构成要件
(一)犯罪客体
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。
有些犯罪活动,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,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,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。所以,不构成诈骗罪。
(二)犯罪主体
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。
(三)犯罪的客观方面
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。
行为人实施的欺诈行为可以是虚构事实也可以是隐瞒真相。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。
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,也可以是不作为。
组织和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。
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,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。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,成立诈骗罪。
(四)犯罪的主观方面
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,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。
三、量刑标准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四、常见情形
(一)电信诈骗,如盗用QQ号码、微信等通许账户后冒充熟人诈骗
(二)冒充内部人员诈骗,如冒充“北京福彩信息中心”人员可提前获知中奖信息进行诈骗
(三)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,如犯罪分子冒充“公、检、法”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转账至安全账户
(四)冒充熟人诈骗,如使用“魔音手机”冒充不同角色人员实施诈骗案
(五)冒充卫生、财政系统人员,如领取新生儿补贴实施诈骗案
【例题】
1. (单选题)2020年5月,马某在某地旅游期间认识了董某。随后,马某虚构其有一位姐姐叫“马某晶”,系南方航空公司的空姐,并将”马某晶”微信推荐给董某。于是,马某就以“马某晶”的身份,在微信上与董某谈恋爱。2020年6月至9月,马某以谈恋爱为由,巧借各种名目向董某索要钱财,董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先后给马某转账15万元。本案中,马某的行为构成( )
A.诈骗罪
B.敲诈勒索罪
C.抢劫罪
D.非法集资罪
【答案】A【解析】本题考查诈骗罪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根据2021年版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本题中,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“马某晶”身份与董某谈恋爱并借用各种名目向董某索得钱财15万元。马某行为构成诈骗罪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。
2. (单选题)疫情期间,各地由于口罩和防护服的需求陡增,不少人选择利用网上、微信等方式抢购,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机在网上谎称有大量口罩、防护服、酒精等物品,要求被害人先行支付全部货款或订金,再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者直接拉黑,致使被害人财产受损。这种行为适合以( )定刑。
A. 诈骗罪
B. 危害公共安全罪
C. 损害商业信誉罪
D.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
【答案】A【解析】本题考查诈骗罪。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欺骗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疫情期间,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等方式谎称有大量防疫物资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,给不法分子转账,最后被拉黑或者拒不发货,使被害人损失财产,被害人损失的财产与不法分子获得财产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,所以不法分子构成诈骗罪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。